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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曹敏吉/高雄報導】 2011.03.29 高雄市謝姓地主的兒子去年元月娶王姓護士為妻,結婚不久就鬧不愉快,謝指控妻子婚後不跟他行房,還把她一腳踹到床下。妻子則指丈夫很小氣,連買口香糖也跟她要錢。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判決兩人離婚。 謝姓男子提告指出,他是經親戚介紹與王女交往兩年多,交往期間他都保持君子風度,未發生性關係。去年元月他們結婚,新婚之夜妻子便拒絕同房,他是老實人,當妻子拒絕與他發生性關係,他不敢勉強妻子。謝姓男子說,去年4月妻子生日,他第2次向妻子求歡,還特地買一條價值5000元的水晶項鍊送她,妻子收下禮物,卻一腳把他踹開,他重心不穩而跌落床下。妻子自去年6月便離家不歸。謝姓男子認為,妻子並沒有經營婚姻的意願,他訴請離婚,並請求72萬元的結婚費用及澳洲蜜月旅費,以及精神賠償60萬元。 王姓女子表示,她同意離婚,但婚姻破裂雙方都有責任,她拒絕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