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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1/03/29〔記者蔡彰盛/竹市報導〕 苗栗縣蔡姓男子15年來幾乎夜夜強逼妻子行房,連妻子患有子宮肌瘤也不放過,導致她血尿進而拿掉子宮,事後妻兒搬回娘家,蔡男還去娘家打傷兒子並企圖押走妻子,經妻兒聲請保護令獲准,沒想到蔡男見警方執行保護令,連打4通電話恐嚇妻子「若不撤銷保護令,就要兒子辦後事!」再吃上違反保護令官司。 判決書指出,鄭姓婦人去年初向警方指控,遭到結婚15年的丈夫蔡姓男子(53歲)長期性暴力,先生幾乎每晚強迫性交,97年初因她患有子宮肌瘤,蔡男硬要行房造成尿道發炎、血尿。事後更惡化為子宮、卵巢發炎,最後只能開刀拿掉子宮。 鄭婦出院後,先生也不讓她好好休息,時常要求行房,恐嚇「如不能用就打入冷宮」,並以種種理由讓她無法靜養,造成精神壓力,無法成眠。 98年1月蔡男持續電話恐嚇,不讓妻子安心工作,妻子嚇得帶兒子搬回娘家居住。由於無法聯絡到妻小,蔡男甚至到其妻娘家堵妻兒,一見妻小即動手打兒子,甚至企圖押走妻子談判,因兒子擋住,妻子即時報警,才未如願。 事後妻兒聲請保護令,警方上門執行時,沒想到他連續打4通電話給妻子,恫稱「若不撤銷保護令,就要兒子回來辦後事!」新竹地院法官昨天依違反保護令,再判拘役50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