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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 2011/04/10 澳洲一名男子跟老婆離婚後,把家產捐給幾百家慈善團體,讓老婆一分錢也拿不到。但是否違法,還待法律判定。 這名58歲澳洲男子跟老婆結婚20年,最近離婚,還把他們的房子賣掉。照理說,他老婆應該得到賣房子一半收入,就是41萬7千美元,相當1千250萬新台幣,但這名男子認為老婆太貪婪,因此把賣房子賺來的錢,放進3百個信封,以不具名方式捐給很多慈善團體。 在法庭上,這名男子聲稱,他老婆太貪婪,導致他們離婚,因此他把錢捐出去,讓老婆不再受到誘惑;但他老婆卻說,她先生家暴,才導致他們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