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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視新聞 2011/04/10 彰化一名離婚的媽媽,焦急的向縣議員陳情,說她5歲的孩子,長期受到前夫家暴,但兩年前向社會局舉報,社會局都沒有進行安置,這名媽媽聲淚俱下,說孩子長期受到家暴,生性變得畏縮,希望社工單位能幫她爭取孩子的監護權。 拿出98年醫院的驗傷單,媽媽哭訴說,當時還只有3歲的小弟弟,頭、手、背部被打得遍體鱗傷,但社會局,卻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前夫外公說,當時他提出強烈質疑,但女婿卻說孩子是自己跌倒。 這位媽媽說,2年來,她想去探視孩子,卻都被前夫拒絕。清明節當天,她不顧一切回去看孩子,看到孩子畏縮的眼神,鄰居才跟她說,孩子常被一個人丟在家議員表示,這個疑似家暴的個案,2年前就已經通報,社會局應該好好調查。 議員表示,按照規定,社工接獲通報之後,必須在24小時之內看到小孩,然後評估孩子是否需要安置,還是留在原生家庭,但這位媽媽認為社工只以電訪取代家訪,就草草結案,質疑社工單位太草率!(民視新聞 龐志龍彰化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