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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新聞 2011/04/10 台北市一個老先生,長年對家人家暴,也沒有好好扶養子女,到老了住進安養院兩年沒人理,法官還判定子女,必須共同負擔安養費24.5萬,家人根本不能接受。 台北市這間私人安養院,就是李老先生最後的住所,不過因為他對家人家暴也不養女兒,根本沒人要負擔他的住宿費,李老先生的晚年就這麼孤單一個人,在這間安養院住了兩年,直到過世,安養院說李老先生有四個女兒,他長年家暴又不養女兒,把家裡的錢都賭光,沒想到現在法院現在還判定,四個女兒要共同負擔,安養費24.5萬元,家人根本不能接受。 其實法官也知道,判決書上明明就寫,老先生對家人「拳腳相向」也「未盡扶養義務」,沒想到最後還是搬出了老人福利法,要「維護」老人尊嚴,雖然覺得很委屈,但是死者為大,目前四個直系親屬女兒,還是決定先把老先生遺體接回,辦理後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