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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白錫鏗/報導】 2011.03.02 嫁來台的印尼籍婦人「阿玲」訴請離婚,並爭取大女兒監護權,法官查出黃婦的丈夫家暴,疑似猥褻小女兒,而黃婦僅爭取大女兒,置小女兒陷於險惡環境中,且無能力撫養兩名女兒,兩人都不適合扶養,昨判決准予離婚,選定台中市社會局局長王秀燕擔任兩造女兒的監護人。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,兩造的大女兒就讀國一、小女兒讀小四,將由社會局選擇合適家庭作為寄養家庭,同時輔導兩造的身心狀況至成穩定,且有充分經濟能力後,再自兩造選擇一人交付親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