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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蘇位榮/報導】 2011.03.02 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長達5年,但後來與呂姓女友感情生變,呂女氣的對陳姓男子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告訴,但檢方予以不起訴;陳姓男子為了報復呂女,向妻子坦白婚外情,其妻再控告婚外情呂女通姦。台北地院依通姦罪,將呂女判處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