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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 2010/09/07 (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7日電)紀姓男子日前向9旬母親要錢未果,動手毆打,昨天被移送台南地檢署後飭回,南檢今天下令警方加強保護遭受暴的母親,紀姓男子不得靠近母親住處及施暴,否則聲押。 紀姓男子因家暴,哥哥聲請保護令,限制紀姓男子不得接近住處,但紀姓男子4日向母親要錢未果,動手毆打後離去,隔天再找上門時,被警方逮捕移送南檢。 南檢昨天複訊後飭回,但惟恐紀姓男子再騷擾母親及哥哥,下令警方加強保護紀家。 南檢同時發布命令,不准紀姓男子對母親及哥哥施暴,且不得靠近紀家100公尺內,若是紀姓男子再施暴,將向法院聲請羈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