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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W news 2009/07/21 大陸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 一對男女經人介紹認識後10天就登記結婚,50天後舉行了婚禮。然而在婚禮舉行的當天晚上發生爭執。5天後,男方到法院訴請離婚,女方發現自己懷孕,拒絕離婚。然而訴訟期間女方又流產,由於女方在懷孕期間,法院已經駁回男方離婚請求,男方已經上訴堅持離婚。 根據新文化報報導,7月13日延吉市法院判決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,當事男女認識4天就同居,10天登記結婚,50天舉行盛大婚禮,而結婚5天後,男方到法院起訴離婚。 男方金浩(化名)出生在1981年,大學學歷,女方美花(化名)出生在1982年,碩士研究生學歷。兩人都在醫療體系工作,兩人可能因為比較挑剔,都沒找到交往對象。2009年3月13日,經朋友介紹金浩和美花相識,3月17日,兩人同居。3月23日,兩人登記結婚。隨後,雙方父母見面,並商定在5月2日舉行婚禮,整個過程非常地快速。 5月2日,兩人舉行了盛大的婚禮,擺了幾十桌酒席。酒足飯飽後,夫妻倆邀請彼此的朋友到KTV唱歌。誰也沒有想到,就是這次唱歌,成了兩人閃電離婚的導火線。 美花說,當時金浩喝多了,對自己朋友態度不好,於是她批評金浩,兩人吵了起來,金浩打了她,這讓她非常傷心,當晚沒有和金浩共度新婚之夜,並在第二天去了長春,想讓彼此冷靜一下。金浩否認自己當時打了美花,說當時美花把自己灌醉,然後新婚之夜不知去了哪裡,自己無論怎樣打電話都聯繫不到她。 結果,在新婚5天之後的5月7日,盛怒之下的金浩來到延吉市法院,起訴要求離婚。在剛得知丈夫要求離婚時,美花同意離婚,但在訴訟期間,美花發現自己懷孕了,又不同意離婚了。 金浩拒絕接受調解,態度很堅決,他說不相信美花肚子裡的孩子是他的,即使是他的,他也不想要。無奈之下,法院希望美花能去做親子鑑定,以證實孩子是金浩的,這樣能在賠償方面有法律依據,但是金浩拒絕配合鑑定。 案件就這樣僵持著,後來美花流產、大出血,身體極度虛弱,在家休養一個月才能上班。為了能夠在以後得到賠償,她不得不保存了相關證據—胚胎組織。 對於如此閃電同居、登記結婚,女方沒有過多解釋,但男方卻在起訴書和法庭開庭時表示自己整個過程是「被女方下藥迷惑」。他說,當時和美花認識後,兩人一起吃飯喝酒,她趁自己不注意,給自己的酒裡下了鴉片之類的迷藥,導致自己當晚在迷迷糊糊的狀態下和美花在一起,之後又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和她登記結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