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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王宏舜╱台北報導】 2009.01.07 警政署保一總隊陳姓警員不滿女友要分手,以「開妳公司違規單」要脅她留下;並兩度押女友至新店溪堤坊、住處性侵害。他的女友受不了提告,並指他「性癖好怪異」。雖陳姓警員否認犯案,台北市警方調查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送辦。 涉案的五十四歲陳姓警員任職保一總隊第四大隊,平時支援地方派出所勤務。他在食品公司工作的女友指出,幾個月前她就想分手,但男友不甘心,屢屢拿她的工作來壓迫,說「你們公司常常占用騎樓地、違規停車」,要她最好別分手,否則公司「將有收不完的紅單」。她擔心公司被她牽連,只好隱忍。 上月底陳姓警員藉口「幫我剪頭髮」,把她帶回家中,卻將她推到房間性侵。她事後上班,同事發現她右手有多處瘀青和咬痕,關切詢問才知她遭凌辱。 女子報案說,去年十月間,男友曾到公司堵人,帶她到新店溪畔,趁四下無人掐住她脖子,要她蹲下幫他口交,並恐嚇「我會讓妳無法呼吸」。 由於女子在食品公司上班,公司貨車常會臨時停車或在騎樓暫停卸貨,陳姓警員不斷以「你們公司違規」,威脅她慎重考慮兩人的感情。 警方調查時,陳姓警員稱「我都有在上班」,表示可查閱出勤記錄,否認強暴;他宣稱這只是感情糾紛。 北市警方表示,並不是所有警察都可隨意開違規紅單,除了開單時間必須是穿制服、排班執勤外,也不能跨轄區開單;尤其支援其他單位的警力,要開紅單也得由被支援單位主官提供,不是警察就可隨意開罰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