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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4561317.shtml 假結婚真悔婚 法官判婚姻無效 【聯合報╱記者楊濡嘉╱高雄報導】 2008.10.17 高雄一對蘇姓、劉姓男女,女方在婚前要男方簽「假結婚協議書」,婚後不到半年,劉女果然提婚姻無效之訴,法官判女方勝訴。蘇男沒有上訴,但強調是劉女逼他簽的;劉女則說本來就不想結婚,純粹是為了幫男友的忙才扮新娘。 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蘇姓男子昨天接受訪問時說,他也想結束這段短暫的婚姻,所以不上訴;劉女認為是「私人問題,已經是過去式了,不想讓這件事影響現在的生活。」 蘇、劉兩人交往5年,為何在結婚前簽「假結婚協議書」?劉女向法官說,因蘇顧及父母要他早日成家,要求她配合當「人頭新娘」,她起初不願意,可是蘇揚言如果無法順利結婚,不惜自殺,她才擬了「假結婚協議書」,言明是蘇請求她舉行婚禮,也要蘇允諾結婚儀式進行後分居、不得要求她履行夫妻義務關係、她「有隨時訴請婚姻無效之權力」。 蘇男受訪時則反駁,他與劉交往5年,女方曾要求結婚,那時是他不想結;今年女方家長要他提親,他才請雙親到劉家提親,「我也覺得交往那麼久了,要對她負責,」於是籌備婚禮,拍婚紗照、送聘金禮餅、發喜帖,就等4月6日結婚,沒有想到3月26日劉女要他簽那份協議書。 「我想帖子都發出去了,沒有多想,就順她的意,就簽了;那時我真的沒有看內容,直到婚後才看。」蘇男說,如果籌備婚禮之前劉女就明講不想結,他絕不會硬要結。 法官根據蘇、劉確實都簽了字的「假結婚協議書」,判這樁婚姻無效,之後,蘇、劉兩家人又協調,蘇男說劉家同意退廿多萬元聘金給他,但「感情的痛,短時間很難平復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