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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狀褒外遇妻 求離敗訴夫揭子非親生 法官認已恕妻

爽報 2008/07/15

醫生娘外遇生子夫不知,10年後曝光醫原諒妻,上MOTEL買LV修補感情,頒「最佳情人」獎狀褒妻,半年後反悔訴離被駁回。

嘉義張姓醫師1995年結婚,與妻育有1子2女,家庭和樂。張3年前發現妻子傳簡訊給另一男子,內容稱與張生的獨子是收訊者親骨肉。他氣憤質問妻子,她坦承婚後1年即外遇生子。

張當時原諒妻子,還與妻投宿汽車旅館、買LV包相贈,修補感情,親製「最佳情人」獎狀,讚揚妻子十多年來含辛茹苦,內容提及:「忍受獸行及凌辱,鞭苔(笞)滴蠟,夜夜哀號,聲音淒厲……」

半年後張發現妻子似續與外遇對象聯繫,訴請離婚,並爭取包括非親生骨肉長子在內的3個小孩監護權。法院認為,張曾原諒妻子外遇,妻也未再發生婚外情,判定不准離婚。

張昨後悔說,「寫好玩」的獎狀竟成不准離婚理由。他也拜託記者不要寫出他們的名字,以免現年10歲兒子發現自己的身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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