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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 記者黃文鍠/2014年3月10日 台南報導〕 偷吃未擦嘴!一名人妻小雲(化名)搭上「小王」蔡男,多次在摩鐵發生性關係,不料小雲帶回摩鐵內的衛浴用品,蔡男還多次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小雲,小雲的丈夫起疑,查出綠帽罩頂後提告,法院判准離婚,台南高分隊也判決蔡男要賠4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雲的丈夫。 判決書指出,民國99年4月間,小雲前往蔡男服務的眼鏡公司配眼鏡而認識,2人先邀約到KTV唱歌,隨即到花園夜市旁的假日汽車旅館發生關係,此後2人密集往來,蔡男多次帶著小雲參加聚會,以男女朋友自居。 同年8月,小雲丈夫發現妻子晚上常接到蔡男打來的電話及簡訊,雖然小雲稱2人是普通朋友,但已經心生疑竇。 同年10月初,小雲丈夫在梳妝台發現上面標有多家摩鐵名稱的牙刷、梳子、浴帽以及衛浴用品,翻找後,又看到7張摩鐵發票,查出姦情,憤而提出離婚告訴,經法院判離,同時控告蔡男妨害家庭,附帶民事賠償90萬元。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,蔡男未否認到摩鐵發生性關係,但辯稱不知小雲是有夫之婦才交往。 不過法官依據小雲丈夫提出的錄音帶,認定蔡男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,並繼續交往發生性關係,依兩造身分、社會地位、經濟狀況等,判決蔡男賠償4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