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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新聞 2011/06/02 台商陳建吉到大陸經商,發生婚外情,還跟二奶簽下合約,只要三個月不回大陸,就要賠償30萬人民幣,沒想到台商真的一去不回,現在二奶跨海告人,地方法院判定台商敗訴,得賠130萬台幣。 台商陳建吉神色匆匆走進律師事務所,他的太太緊跟在後,陳建吉原本是去大陸經商,沒想到包養二奶,還被軟禁,後悔莫及。 他2009年到大陸經商,認識了這個叫王軍的女子,一起工作還陷入情網,不過談戀愛談到最後,二奶成了犀利小三,不但把它的證件通通藏起來,還拿出切結書要他簽,上頭寫的清清楚楚,只要陳建吉離開廣州三個月,就得賠償王君30萬人民幣,相當於台幣 130萬。 陳建吉最後只能透過MSN跟大老婆求救,抓了機票逃回台灣,沒想到二奶還拿著切結書跨海提告,地方法院認為,切結書上寫的都跟生意有關,沒有違背善良風俗,再加上二奶155公分體重只有40公斤,怎麼可能強迫軟禁一個大男人,最後判定陳建吉130萬得全部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