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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呂開瑞/桃園縣報導】 2011.04.17 桃園市已婚呂姓男子苦追陳姓女同事,始終無法一親芳澤,直到陳女急需用錢,他拿保單貸款五十萬元換得多夜纏綿,但因繳不出利息,被髮妻追問出姦情,妻子氣得說「家裡漏水沒錢修,他竟借錢送小三」,控告二人妨害家庭,桃園地院前天判二人各五個月徒刑。 桃園地院調查,四十五歲呂姓男子對四十四歲已婚陳姓女同事有非分之想,但苦追不到,一年多前,陳女負債急需用錢,呂獲悉主動表示願借五十萬元換一夜纏綿,陳女答應後,他用保單向保險公司貸款,借給陳女周轉,終於打動芳心,一夜纏綿後,兩人常利用午休共赴賓館幽會。 不過,呂姓男子貸款後沒錢繳利息,呂妻收到保險公司催繳利息通知後,追問丈夫才發現姦情,呂承認借錢換得陳女上床,呂妻氣丈夫「家中房子漏水沒錢修,還借錢搞外遇」,控告二人妨害家庭。 桃園地院審理時,兩人否認開房間親熱,聲稱到賓館純聊天,當初都是被逼才承認有婚外情。 不過呂妻提出兩人互稱老公老婆的簡訊,證明兩人交往不單純;呂也承認一度騙陳女進汽車賓館要求恩愛被拒,此後不斷獻愛,得知陳女負債,才以幫助解決債務,讓陳女答應和他一夜情。 法官認為這些「不像編出來的」,而且陳女傳簡訊給呂寫著「你讓我變成不守婦道的女人」,又傳簡訊給呂妻「妳老公會這樣妳也該檢討,被逼急了我也會反擊」等,法官認為如果沒有姦情,根本沒必要放狠話,因此認定「雖未捉姦在床,仍構成通姦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