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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藍凱誠/高雄報導】 2011.04.17 高雄市張姓推拿師與李姓女子同居,又劈腿與女友的員工鄭姓女子暗中交往同居,女友發現真相興師問罪,張姓男子惱羞成怒,涉嫌打傷女友,被害人提告並求償60萬元,高雄地方法院判處張姓男子拘役50天,賠償1萬元。 高雄市擔任推拿師的張姓男子(50歲),去年初與經營小吃店的李姓女子(48歲)結識後,雙方隨即在李女住處同居,由於張姓男子常到女友店內走動,因此逐漸與女員工鄭姓女子(38歲)混熟,兩人背著李女暗中交往。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,張姓男子只承認出手推人,不慎失手造成女友輕傷,並非蓄意傷人,且李女早已痊癒,他名下也沒有財產可賠,法官認為李女的傷勢不重,因此判處張姓男子拘役50天,並賠償被害人精神撫慰金1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