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抓姦0800-686-001

感情挽回0800-248-248

FACEBOOK

粉絲團

加入LINE好友

線上諮詢

服務項目

徵信社 關於我們
服務項目
徵信新聞
法律常識
女人心事
媒體報導

服務項目
婚前徵信
外遇抓姦
感情挽回
跨國專案
離婚協助
家暴協助
詐騙行為蒐證
網路犯罪搜證

Line線上客服

優良徵信社會員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目前位置>首頁>法律常識>男女共處一室 難判通姦
徵信社
‧ 男女共處一室 難判通姦
  〔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

台北一名黃姓高階主管,與美豔妻子結縭16年來,努力賺錢養家,買名車、豪宅給妻子,妻子卻仍與「小王」共處一室,但因房內衛生紙查無兩人體液,檢方認定通姦罪不成立。黃不甘婚姻破碎,改提民事訴訟,向「小王」求償30萬元,地院判黃敗訴,理由是黃妻與「小王」無通姦事證,只能說有道德上瑕疵。

黃某受訪時無奈指出,他與妻子16年來的婚姻生活,被「小王」狠狠破壞,搞到離婚收場;法院這樣判,等同於鼓勵未婚者破壞別人的家庭,「我對台灣的司法徹底失望」,至於要不要上訴,等收到判決書後,再與律師朋友討論看看。
上一篇】 【返回法律常識】 【下一篇

各區免費諮詢專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