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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 2008.03.22 洪榮志卅台南報導 藝人陳冠希淫照風波,在台港影藝圈掀起軒然大波。無獨有偶,台南縣有名吳姓男子,也因為在住處電腦內,儲存多張外遇情婦的全身裸照,被老婆「電腦抓姦」,並訴請法院判賠30萬元確定。 法官判決理由還寫得很有趣,指照片中婦人微齒輕露、姿態撩人,甚至還劈腿現出陰部以供拍特寫。雖無交歡接合圖片,但依一般生活經驗法則,顯然認定兩人在拍照前後有淫行。 法界人士認為,由於此案當事人不僅曾與情婦相偕出遊,還曾被老婆在「賓館抓姦」,因此,法官才敢只憑裸照大膽推斷兩人有姦情。 家住永康市吳姓男子,與另名住在高雄市吳姓婦人相識多年,兩人曾經數度一起前往日本、大陸旅遊。民國九十一年間,吳某的蔡姓妻子曾經會同警方前往台南市北安路某汽車旅館,當場查獲吳某與吳婦「開房間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