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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熊迺祺/台北報導】 2011.03.28 白姓男子外遇生子,因將產檢資料留在車上,被妻子發現提告。後來妻子原諒他,只告第三者,白卻為了迴護「小三」,在法院作偽證試圖替外遇對象脫罪,被依偽證罪嫌起訴。 白姓男子(45歲)結婚十多年,2008年年底追求吳姓女子,吳女曾質疑白是否已婚,白表示是有婦之夫,但因吳女對白產生情愫仍持續交往並懷孕。 2009年七月間,白妻在台北市東區一家麵包店發現丈夫與吳女狀似親密,八月底又在丈夫車上發現吳女產檢專用的媽媽手冊,質問白後他承認外遇。 白妻在兩個月後控告丈夫與吳姓女子妨害家庭,檢方起訴兩人後,白妻遞狀撤回對丈夫的告訴,台北地院只審理吳女相姦罪嫌。 吳姓女子堅稱是白自稱已離婚,她才與白交往,直至接獲警方通知製作筆錄,她質問白,白才說他們家無後(沒生男孩),為了讓她把小孩生下來,才一直欺騙她。 法院傳喚白姓男子作證,他承認為追求吳女謊稱離婚,吳女是在他妻子提告、收到警局通知製作筆錄時,才知道他沒離婚。 不過法官認為,吳姓女子直到懷孕後仍未見過白的父母,也沒到過白家,白邀她和同事餐敘也僅介紹是朋友,若非吳女知道白已婚,無法公開此段婚外情,怎會如此秘而不宣。法官認定吳女明知白已婚卻與之通姦,判刑五個月,可易科罰金確定。 法官認為,白姓男子供稱「吳女直至妻子提告接到通知後才知他已婚」是為迴護吳女 ,並非事實,要求檢方調查他偽證罪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