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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何祥裕/板橋報導】 2011.03.25 新北市一所私立大學何姓男講師與年齡比他大3歲進修部周姓女學生,談了2個月師生戀後,何與周女分手,周女不滿寫檢舉信指控何猥褻她,導致何姓講師丟了教職。何也反控告周女妨害名譽罪,但檢方調查後認為周姓女學生所言並非刻意捏造,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。 據查,何姓講師(32歲)是在進修部教書,周姓女學生是邊工作邊進修,她比何還大3歲,這段「師生姊弟戀」在前年11月展開,但12月就分手,僅維持2個月,周女疑似不滿何不願出面解決感情問題,在去年7月寫信檢舉何姓講師。 周女檢舉信中指稱,她與何姓講師還沒成為男女朋友之前,2人有次到基隆看夜景,何企圖擁抱她,她掙脫時右手還扭傷,因此檢舉何姓講師「對我有猥褻、逾矩行為」,檢舉信寄給系主任與學院院長。 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後,雖然未認定何姓講師構成性騷擾行為,但認為講師與學生的情感交往已違反專業倫理,建議解聘,學校在本學年度不再續聘何姓講師。 何姓講師認為周女破壞他的名譽,害他失去教職,於是控告周女誣告。何姓講師向檢方說,那次他不是要擁抱周女,而是周女想要學「防身術」,要他示範,結果周女掙脫時才不慎扭傷手腕。 檢方根據周女提供的醫療資料,認定周女手腕確實受傷,而2人在基隆看夜景時有肢體接觸也是事實,周女主觀認定自己是被猥褻,顯然並非憑空杜撰,加上檢舉信是寄給有權調查的人,並非四處散布,因此認定周女沒觸法而不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