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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王宏舜/台北報導】 2011.03.14 陳姓男子與女網友相約見面後到賓館發生性關係,事隔兩天後女子突然控告陳性侵。警方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送辦,陳喊冤「哪有我不包養她就告人的?」,懷疑女網友的行徑不單純。 住新北市板橋區的陳姓男子(36歲)日前陳在網路聊天室和一名女子攀談,相約台北火車站見面,陳驚訝女網友是體重逼近百公斤的「重熟女」,和他想的完全不一樣。 陳姓男子說,他並未「以貌取人」而快閃,還是和女網友到附近的公園散步、聊天,兩人並一起至拉麵店用餐;最後再到一家賓館「開房間」。 兩天後,女網友卻到警局報案聲稱遭陳性侵,並指控陳帶她到賓館,原本以為只是要單純聊天,陳卻違反她的意願性侵她。 陳姓男子澄清當時兩人是你情我願。陳說,女網友的身材肥胖,力氣可能都比他大,如果真的「不願意」應該當場就反抗。 陳姓男子表示,事後女方不斷要求「包養」每個月給她零用錢。他覺得對方要求離譜,之後他就不再接聽女網友的電話,沒想到卻被描述成性侵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