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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1/03/13〔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 台中市賴姓富商過世,引發「大房」與「三房」爭產,三房蘇姓女子認為,賴某與胡姓元配已由美國加州法院判處離婚確定,她才是合法妻子,但大房指稱,她根本沒有同意離婚,因沒錢到美國出庭,以致美國法院誤判。台中地院認為,美國的離婚判決違反我國公序良俗,蘇女非合法妻子。 賴姓富商在55年間與胡姓元配在台灣結婚,婚後生下4名子女,但賴某外遇,與二房鄭姓女子生下2子,即與元配分居。78年間,賴某在美國加州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當時大房不同意,但美國法院判准。 80年間,賴某在美國與三房蘇姓女子結婚,之後幾乎都住在美國,直到98年過世,除了遺留台中市大雅路精華區多筆土地外,在台北市仁愛路及美國都有房地產,還有上百萬元存款。賴某過世後,大房與三房展開爭產,並提出侵占等告訴。 三房蘇女認為,賴某與大房已由美國加州法院判處離婚確定,她才是合法妻子,擁有賴某財產之繼承權,因而到台中地院提起「確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」之訴。法官審理時,大房指稱,78年時,她根本沒有同意離婚,因為沒錢到美國加州出庭,以致讓美國法院誤判。 法官認為,兩國的離婚要件並不相同,而且賴某到美國加州法院訴請離婚時,他與大房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我國法院具有管轄權,但他卻遠赴美國提起訴訟,顯然違反公序良俗,因此駁回三房所提訴訟,認定美國法院判決離婚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