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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 2011/03/13 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3日電)男子與妻子離婚後,聽到前妻移情別戀,醋意大發,竟強行載前妻回住處,性侵得逞。前妻狀告法院,但官司未完,兩人卻再婚,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1年8月,緩刑3年。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,男子與妻子離婚後,2人仍同居,男子某天聽聞前妻要收拾行李到新男友家居住時,見前妻移情別戀,醋意大發。趁前妻在路邊等候公車時,拉前妻上車並載回住處,性侵得逞。 判決書指出,前妻到醫院驗傷後,報警處理,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男子。但官司未完,前妻卻在法庭上,一再表示已原諒前夫,不希望前夫入獄,兩人重修舊好,於今年1月辦理結婚登記。 法官審理後,審酌男子因一時盛怒未經深思熟慮,強制性侵前妻,但事後已取得前妻諒解,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1年8月,緩刑3年,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。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