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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 2011/03/10 台北市發生一起分手費竟然高達上億元的官司,一家公司負責人,十多年前和女會計同居,雙方在兩年前分手,還簽下協議書,約定由男方付給女方美金四百萬元,不過,日前女會計拿出協議書,要求交出財產,因為男方拒絕,雙方鬧上法院。法院最後判決男方敗訴,必須給付新台幣一億一千多萬元。(杜大澂報導) 男方是一家公司的負責人,十多年前開始和公司內的女會計交往進而同居,男子為了讓女會計信任,放心將公司財產交給對方處理,不過,兩年多前感情轉淡,因此協議分手,同時簽下協議書,約定由男方付出美金四百萬元,只是男子事後反悔,女方堅持提告,要求履行協議。 法院審理期間,被告男子供稱,女方挪用公司財產,才會提出分手,至於協議書的部分,男子則說,受到脅迫才會簽下。不過,法官認為,既然雙方協議存在,因此,判決男子敗訴,扣除女會計已經持有男方的財產,法院最後判決男方要給付三百八十萬美金,折合新台幣約一億一千多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