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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新聞網 2008/03/17 記者游振昇台中縣報導 中部一名已婚上校,今年元月和未婚中尉女軍官在汽車旅館偷情,當場被妻子率隊捉姦,這名上校擔心此事曝光影響升遷,對妻子提的離婚條件照單全收,將一棟透天厝、兩輛車子都過戶給妻子,妻子則簽下保密條款,同意不對外張揚。此事原本天衣無縫,軍方卻不知從何處得知此事,有意查辦;最近去電當初派人會同捉姦的派出所,要求警方提供資料,不過,派出所則要求軍方正式行文才行,此事也因此曝光。當初前往會同捉姦的警員表示,出軌的軍官年約四十歲出頭,外表英俊挺拔,聽說他是升少將的熱門人選;和他通姦的尉級女軍官年約卅歲,容貌清秀;在旅館被捉姦時,面對杏眼圓睜的上校妻子,兩人都嚇得臉色慘白,令在場者印象深刻。警員表示,上校妻子提議離婚,並要求上校除將名下一棟透天厝、兩輛車都過戶給妻子,還要每月付三萬元給五歲的兒子,直到兒子十五歲;女軍官也要賠償一百萬元「遮羞費」。兩名軍官總計要付出一千多萬元,代價慘重。警方透露,這名上校和尉級女軍官分屬不同單位,兩人因業務關係有接觸,勾起火花,去年十二月起,兩人開始交往。元月間兩人在台中縣豐原市一家汽車旅館約會,上校妻子獲悉後,立刻帶著徵信社人員會同轄區警員到旅館捉姦。當時警員敲門表示要臨檢,數分鐘後上校才開門,女軍官端坐房內,兩人衣著整齊,但垃圾桶內找到沾有精液的衛生紙;上校妻子盛怒下,上前甩了女軍官耳光,出軌的兩人對婚外情坦承不諱。他們到派出所後,由於上校妻子揚言要告兩人通姦,上校不斷向妻子懇求,最後同意妻子提出的離婚協議內容,上校妻子也當著律師的面簽下保密條款,承諾只要上校履行承諾,她願意保守秘密。警員指出,上校離開派出所時還喃喃自語地說,「幾十年的積蓄全沒了,一切要從頭開始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