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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 2011-03-01【孫友廉/新北報導】 受審時又產子 懷孕法官憐憫 輕判1年 新北市黃姓婦人常將對前夫的怒氣發洩在女兒身上,去年五月持藤條打一歲半女兒,致女童從額頭到腳青紫瘀腫,連胃也打破,被醫院通報法辦。法院審理期間她後悔認罪,且與同居男友又生了一個小孩,法官考量若她入監太久,新生兒恐無人照顧,因此昨依故意對兒童傷害罪,輕判1年徒刑。 可憐的受虐女童已被家扶中心交由寄養家庭照顧。本案審理期間,黃女又懷孕生下一子,承審法官廖怡貞剛好也懷孕,當庭勸誡黃女:「小孩既然生了,就是責任,不要再把情緒發洩在小孩身上。」一向表情冷漠的黃女才點頭答應:「不會再這樣對待小孩了。」 法院表示,29歲的黃姓女子有多項吸毒、詐欺前科。2008年12月生下女兒,沒多久丈夫涉案入獄,兩人離婚。離婚後黃女帶著女兒與新男友在新北市同居。 藤條狂打又摑掌 黃女供稱,去年5月2日上午7時女兒哭鬧不停,不肯睡覺,吵得她心煩氣躁失控拿藤條狂打、掌摑女兒的頭、臉、背、臀。後來,晚上10時,發現女兒高燒不退,全身癱軟連忙送去醫院。 醫師看診發現女童不僅額頭、雙眼、臉頰、下巴、頸、肩、雙手雙腳,甚至雙臀都有瘀挫傷;左眼眶、雙腳踝也被打裂流血,連忙通報家暴中心。醫院進一步檢查,女童竟連胃部也破裂,右手臂有陳舊性骨折,還有缺氧性腦病變並罹患肺炎。 想起前夫心頭火 板橋地檢署偵查時,黃女坦承施暴,非常懊悔。她說,因為家中經濟不佳心情差,她又無育嬰經驗,女兒哭鬧整夜,天亮還不安靜,才情緒失控。她也向家扶中心透露,一看到女兒,就會想起前夫種種不好的過去,心頭升起無名火,一肚子氣無法壓抑就會動手打女兒。 法官審理指出,從女童的陳舊性骨折,懷疑女童長期受虐,但沒有證據;雖有腦病變症狀但無法證明是這次打傷造成,又考量黃女新生兒的照顧問題,因此輕判黃女一年徒刑。 打傷兒童罪加重 律師楊延壽表示,打傷人觸犯《刑法》第277條傷害罪,可判處3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,若對象是未滿12歲兒童,則須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加重二分之一,因此最重就可判處4年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