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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時電子報 2011/02/24 調查局鄭姓調查員,和女友生子,被妻子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一百萬元精神撫慰金。但是承審法官,採信男方說法,認為雙方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,各自有交往對象,外遇對妻子沒有造成精神損害,因此判決妻子敗訴。(潘千詩報導) 判決書指出,已婚的鄭姓調查員,四年多前遭媒體踢爆,對妻子有多次家暴記錄。夫妻倆的關係,早已降至冰點。三年多前,鄭姓調查員和外遇對象黃姓女子,結伴遊日本時發生性關係,回國後,黃姓女子堅持產下女嬰,而鄭姓調查員為了認領小孩,這起外遇生女事件才因此曝光,氣得元配向法院提出訴訟,要求鄭姓調查員兩人,賠償她的精神損失100萬元。 鄭姓調查員在庭上指出,他和元配之間的關係,早已名存實亡,雙方各自在外都宣稱是單身,也各自有交往對象。而黃姓女子主張,她是在懷孕後,才得知鄭姓調查員是已婚身分,兩人就再也沒有發生過關係,並咬定元配在外也有對象,那來的精神損失。法院最後採信被告的說法,認為元配縱容外遇,還多次傳簡訊詢問何時離婚,並沒有受到精神損失,因此駁回元配的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