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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蘇位榮/台北報導】 2011.02.25 鄭姓調查員與妻子感情不睦,且外遇生女,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。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這對夫妻早就言明「各交各的」,鄭妻還曾經寄予祝福「希望你和女友快樂」,對丈夫外遇情事並無精神痛苦可言,判她敗訴。 2007年,鄭姓調查員與簡女公證結婚,婚後吵吵鬧鬧,簡女指控鄭家暴,還告上法院。鄭被判刑6月及拘役120天,得易科罰金。 之後鄭又反咬簡女「仙人跳」,簡女控告鄭妨害名譽,案子仍在法院審理。 簡女另外提民事訴訟。她指出,2008年4月,兩人尚未離婚,鄭背著她與黃姓女子同遊日本,發生性行為,後來黃女生下一女,鄭辦理認領。簡女提告,要求鄭及黃女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 但鄭姓調查員反駁,他和簡女的婚姻早在2007年就名存實亡,彼此早就知道各有交往對象,且均無異議。他和黃女交往時,告知對方自己是單身,同遊日本回台後,黃女發現懷孕,他才坦白自己仍有婚姻關係。 法官調查發現,鄭和簡女結婚不到1個月,簡女就打電話給鄭母,請她規勸鄭同意離婚;簡女發現自己懷孕,還要求鄭簽下人工流產同意書及離婚協議書。 法官還查出,簡女曾經傳給鄭的簡訊內容,有提及「求你,我不想生…我們還有各自對象」、「我還是希望你和女友快樂,快寄同意書給我吧」、「你和女友也要快樂,大家幸福」、「我有人照顧,你也有女友愛,有什麼不好」。 法官認為,簡女一直想和鄭姓調查員離婚,不但知悉鄭與他人交往,寄予祝福,還表達兩人各自交友,重新生活,兩人並無意維持婚姻圓滿生活。 因此判定鄭的外遇對簡女而言,並未造成精神痛苦,因此判決簡女敗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