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抓姦0800-686-001
感情挽回0800-248-248
粉絲團
線上諮詢
NOW news 2011/02/23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 前桃園縣龜山警分局警員柳吉信,被控於95年性侵菲律賓籍女子,柳堅稱是被對方誘惑發生關係,一、二審都判無罪;但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出現逆轉,法官採信被害人說法,依利用職務性侵罪判他4年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 這名菲律賓籍女子身材、外貌俱佳,93年間嫁給台商來台定居。95年12月14日,她到桃園縣龜山分局龜山派出所,欲詢問延長居留事宜,言談間並透露遭丈夫家暴,值班警員柳吉信向她拿取戶口名簿、居留證等資料影印後,告訴她先回家,隔日凌晨1時前往其住處「調查」。 被害人指控,柳男藉口要驗傷,要求她配合,並褪去她衣褲,撫摸胸部、下體,她雖拒絕卻遭柳大聲喝令,她怕柳對她不利,不敢反抗,遭性侵3次得逞。柳則辯稱是對方主動脫衣出示傷痕,接著跑去洗澡、換上性感薄紗內衣誘惑他,讓他克制不住,在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,但只有一次。 一審法官調閱被害人住處監視器,發現菲女事後陪柳離去時神色自若,並無遭性侵跡象,判柳吉信無罪。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,認為歷審均未採信菲女說法,且疑點重重,發回高院更審。 高院更一審認為,柳員並未承辦此案,且未報告主管,竟於深夜身穿便服前往菲女住處「驗傷」,動機可疑,認定菲女當時畏於柳的職務權勢,不敢拒絕才遭性侵,但性侵只有1次,並非菲女指控的3次,22日撤銷一審判決,改判柳4年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