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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呂開瑞/桃園縣報導】 2011.02.24 張姓工人愛賭、嗜酒還家暴,妻子要求離婚,他提出「親熱最後一次就答應你」的條件,但妻子配合三次後,丈夫還是不簽;妻子以「性勒索」告丈夫妨害性自主,但檢察官認定是合意上床,將丈夫不起訴。 張妻獲悉丈夫不起訴後表示,丈夫在她提告後已簽字離婚,「算我倒楣,不想再多談他的事」。 桃園地檢署調查,卅八歲的張姓泥水工愛賭,欠了不少債,又常酒後家暴,妻子數度要求離婚;張去年五月答應,但始終不簽協議書。張妻催丈夫簽字,丈夫提出「想離婚,就要給我最後一次」的條件。 為了離婚,張妻忍氣吞聲答應,但「最後一次」後,又「追加」了兩次,丈夫還是不簽,要妻子「再等等,等我高興就簽」。張妻認為丈夫沒完沒了,不願再忍,以第三次是被丈夫強壓雙手硬上,控告丈夫妨害性自主。 張姓工人辯稱,確實和妻子約好「最後一次」,但當時未與妻子離婚,有權利要求妻子盡房事義務;後來的兩次也是妻子同意,沒用暴力。 張妻承認和丈夫親熱後衣服沒破、沒受傷,她也沒有留下任何遭性侵的證據,檢察官因此認定雙方是合意的性行為,並非性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