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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W news 2011/02/22 社會中心/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姓男子透過婚姻仲介、花了20多萬元娶到一名大陸女子,但因仲介曾口頭保證對方是「處女」,結果妻子並非完璧,他憤而對2名仲介提出詐欺、背信告訴。不過,檢察官認為,因合約中沒有指明介紹的對象非得是處女,且以處女作締約條件違背公序良俗,全案不起訴。 林姓男子年約40餘歲,前年12月21日,他透過設在高雄市三民區一家外籍姻婚仲介協會找另一半,當時朱姓理事長及王姓總幹事都向他保證,可以介紹有高中學歷且為處女的女子和他結婚,他因此繳交26萬1600多元,並簽下婚姻媒合契約。 同年12月26日,林到大陸廣西桂林參加聯誼,結識趙姓女子,雙方於當地結婚,事後才發現趙女不但非處女,甚至墮過胎,憤而控告該協會朱、王2人涉嫌詐欺、背信。 檢察官認為,該協會雖口頭上保證娶到的是處女,但此一約定違反公序良俗,契約自始無效,全案不起訴。林姓男子則表示,他的大陸妻子今年春節前回大陸後就沒有再回台,還在向當地法院提離婚訴訟,並向他要新台幣40萬元,他一定會聲請再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