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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頻道 2008-03-03 稿件來源:北京晚報 23歲的河南人譚某在網吧門口看到了一則尋人啟事,就向對方敲詐10萬元。記者今天獲悉,豐臺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譚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 2007年11月6日早上9點多,譚某來到豐臺區某網吧上網,無意中瞥見網吧門口貼了張尋人啟事,要尋找10月25日在該網吧走失的少年小傑(化名)。譚某想到自己現在既沒有工作,也沒有錢,就想利用這個機會向小傑的父母敲詐些錢來花。譚某先買了張IC卡,用公用電話給小傑的母親打電話,謊稱自己是小傑的朋友,以此打聽出小傑還沒有回家。之後,譚某又打電話給小傑的父親姚先生,謊稱自己所在的團夥關押了小傑,要換走小傑的腎,並表示自己可以救出小傑,但要10萬元,後雙方商定先交定金3萬元。小傑走失不久,姚先生就報過警,譚某給其打電話後,姚先生立即向公安機關反映了情況。經過一番部署,民警在譚某取錢時將其當場抓獲。 庭審過程中,譚某對檢方的指控沒有提出異議,其辯護人認為譚某是犯罪未遂,認罪態度較好,有悔罪表現,且是初犯,請求法庭對譚某減輕處罰。 法院審理後認為,譚某已構成敲詐勒索罪,依法應予處罰。判決後,譚某表示不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