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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位置>首頁>徵信新聞 > (家暴)不滿被排第四 媽咪海扁女兒 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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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 (家暴)不滿被排第四 媽咪海扁女兒 ed

聯合新聞網 2008/01/28 記者黃瑞典、王慧瑛卅新竹市報導



新竹市蕭姓小學六年級女生因父母離婚與母親住在台北,母親問她「長大賺錢買房子給誰住?」她回答「老公、孩子、自己及媽咪」,她的母親一聽自己排第四位,把她打了一頓,並要她轉學到新竹找父親,她父親聲請保護令獲准,母親不服,抗告被駁回。



蕭姓女童的父母六年前離婚,監護權屬母親,但她在父母離婚的頭四年,仍與父親住在新竹市,前年九月才被母親帶到台北市。



她父親指控說,孩子的母親情緒起伏不定,管教子女方式不當,要求女兒不得把學校的營養午餐吃完,需帶回家當晚餐;如果天氣炎熱,午餐餿掉,晚餐就僅能吃白飯或泡麵。



讓他更難以接受的是,去年十月間孩子的母親與女兒聊天時,問女兒「長大後賺錢買房子,要給誰住?」女兒天真地回答「要給老公、孩子、自己及媽咪住」,她女兒竟因為把母親排第四位,被毒打一頓,還被逼自己到校辦理轉學回新竹。



女童的父親說,因校方規定轉學得由家長辦理,女兒無法辦理,孩子的母親竟要女兒把衣物、手機留下儘速離開。女兒到同學家求助,同學家長才通知他。



新竹地院因此核發保護令,裁定她母親必須遠離她的學校、住處至少二百公尺,不得騷擾、接觸及通話。她母親不服提出抗告,指前夫的指控不實,她都是出於合理管教,是女兒未體會為人母苦心,負氣自行找爸爸,她並未要求女兒轉學回新竹。



法官認為,女童母親強調是合理管教,顯然女童父親指述的事並非全然無據,從常情實難認同是合理管教,因此駁回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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