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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報 2010-12-08【記者楊慈郁/綜合報導】 廣東省佛山市一名男子在與妻子分房狀態下,不顧妻子反抗,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。怒氣沖沖的妻子一狀告上法院,訴請離婚。但法院認為,兩人仍存續夫妻關係,丈夫行為不構成強姦罪,一審判定無罪。該案為佛山首例。 《廣州日報》報導,順德區法院指出,此案被告人李某與妻子張某雖然在「鬧離婚」,但雙方當時未向法院起訴或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。案發後,張某才以與丈夫感情破裂為由,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據此,法院一審認為,不能認定被告人李某構成強姦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