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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VBS 2010/12/01 資深藝人李明依,長達11年的離婚官司終於有結果!李明依11年前嫁給美國人Peter,只是結婚不到1年,當時李明依身懷六甲,就發現丈夫劈腿,李明依傷心欲絕,訴請離婚,這場跨國離婚官司,打了11年,中間換了3個律師,讓李明依身心俱疲,最後答應前夫所有要求,包括美國房子讓給前夫、兒子養育費由李明依負擔,11年的離婚官司李明依花了1200萬,終於結束跟前夫的婚姻關係。 滾石30演唱會才剛結束,其實同一時間,李明依和美國丈夫Peter纏鬥11年的婚姻,也宣告落幕,簡短一行字,對外宣布正式的離婚了。 談起這一段曲折的異國婚姻,沒有特別快樂,說來淚流不止,1996年演藝生涯正值高峰的李明依,在美國紐約和丈夫Peter相識而結婚,1999年生子,不過到了2001年發現外籍老公劈腿,帶著孩子返台,也首度對外談到離婚,原本以為已經協議好了,但後來發現離婚不成,2009年李明依前夫終於簽字,今年11月底,李明依收到律師信件,才知道離婚生效。 算一算異國婚姻,耗時11年才得以解脫,只是李明依付出的代價,除了最傷的青春,另外就是金錢,因為當初兩人在美國合買共2千多萬的3層樓別墅,李明依前前後後付了500萬房貸,期間付給丈夫生活費不算的話,一家三口這幾年,旅遊費大約花了700萬元,而且即使兒子都在台灣,李明依仍和Peter共同擁有監護權。 一張張全家福照片,即使擺脫11年的離婚協議,但為了讓兒子快樂成長,感受父母的愛,李明依從沒有想過,要對簿公堂打離婚官司,明年一家三口還計畫要到倫敦旅行,仍由李明依支付,一切動作完全出自對孩子的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