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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0/11/26〔記者洪定宏、許國楨/綜合報導〕 兩眼幾乎失明的吳姓女子,2度向警政署投訴,遭任職台中市警局的田姓警員丈夫家暴與遺棄,台中市警局督察室獲報調查,卻只打過2通電話了解,至今毫無下文,她痛斥「正義、公理何在?」 吳女強調,從今年2月起,田員未給她任何生活費,4月請胞姊幫她求助警政署,台中市警局關心後無音訊,8月22日再投訴署長信箱,3個月過去了,依舊石沉大海,她質疑警政署包庇警員的家暴及遺棄行為。 吳女說,她與田員86年底結婚,生下一對子女後,成為全職的家庭主婦,但96年起變了調,她淪為家暴受害者及殘障者,丈夫在爭吵過程毆打她成傷,有次因打到眼鏡,致使鏡框的螺絲刺進右眉,送醫治療。她擔心丈夫丟掉鐵飯碗,不敢提告或聲請保護令,自此只要丈夫休假返家,她就莫名恐懼。 97年10月,她左眼視力突然減退,開刀後仍未改善,幾乎失明,田員企圖以此為由,向警政署申請「特困」返回高雄市,但住在高雄的她擔心家暴而拒絕。 不料,在右眼也因視網膜病變導致裸視視力只剩0.1之後,田員以吳女無法照顧子女為由,將子女改由祖父母照顧,今年元月控告吳女遺棄、未履行婚姻義務,提出離婚訴訟,2月起不再支付生活費,吳女才驚覺「丈夫計畫遺棄我」。 田員則說 ,多年前,太太迷上宗教開設神壇,行為開始偏差,連小孩也不顧,有時多勸念幾句就鬧自殺,他怕刺激太太,連說都不敢說,那敢再動手家暴,雙方協議離婚時,太太卻要求每月2萬元的贍養費,還要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,他要撫養2名子女無法負擔,無奈才走上法律訴訟訴請離婚,並非妻子所說的遺棄或不處理,很內疚造成長官困擾,希望事情就此打住,交由法律來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