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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VBS 2010/11/24 台北縣土城一對離婚夫婦為了爭奪女兒的監護權,在路邊吵了8個小時,從晚上6點吵到半夜2點,路邊吵到警察局,警察無法可管,再加上不構成家暴,因此社工單位也無法介入。 深夜一點,葉姓男子為了和前妻爭奪女兒監護權,在路邊肉身擋車,前妻和女兒坐在車裡,雙方僵持,113婦幼專線,也是一直轉接,沒人受理。 白天回到葉姓男子住處,門口擺了好幾個空酒瓶,還有半碗湯麵放在路邊,鄰居常聽到這裡傳出夫妻吵架聲。附近住戶:「媽媽可能要把小孩帶走,爸爸就不是很高興這樣,然後有看到,他想拿酒瓶砸那個女的(媽媽)。」 離婚夫妻咆哮互罵,都是為了爭女兒!今年4月,夫妻離婚,法官判兩人共同擁有監護權。22日下午開始,前妻探望女兒,還想帶走女兒,兩邊開始吵架,晚上,就演出肉身擋車的戲碼。葉姓男子:「我打給社工,社工就叫我打給派出所啊。」 一路吵到半夜,總共8個小時,到了警局,警察只能好言相勸,吵架中途,葉姓男子打給113婦幼專線,社工認為是爭奪監護權,無法介入,但也澄清,有確定不是家暴案件,才沒有趕到現場。 葉先生說,女兒被前妻帶走,斷了音訊,決定要報失蹤,母親直接關機無法連絡,夫妻離婚還吵架,受害最深的還是無辜的小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