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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0/11/11〔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 印尼籍李姓女子嫁給苗栗縣湯姓男子,她婚後拒絕行房,以淚洗面還絕食鬧離婚;湯姓丈夫在她來台5天後就協議離婚,但不甘損失20多萬元的娶妻費用,控告李女涉嫌詐欺騙婚。苗栗地檢署裁定李女緩起訴處分,她目前在新竹靖廬等候遣返。 檢方調查,湯姓男子當初透過婚姻仲介業者安排,到印尼與李女相親結婚。湯某前後共花費20多萬元,並送給李女一兩黃金;未料,李女住進湯家後,拒絕行房還絕食、哭鬧離婚,在李女來台5天後,雙方即協議離婚,湯某不甘人財兩失,控告李女與婚姻仲介業者涉嫌詐欺。 檢方調查,仲介業者事後允諾湯某,願安排其他印尼女子讓他挑選再娶,但湯某不肯,另娶越南女子做第二任妻子,檢方認定業者無詐欺犯意,裁定不起訴。 至於李女,她坦承只是想藉結婚來台灣打工賺錢,無意嫁給湯某,檢方認為已構成詐欺罪嫌;但李女後來退還部分款項,並取得湯某諒解。檢察官認為她有悔意,在徵得湯某同意後,裁定李女緩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