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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0/11/07〔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 苗栗縣竹南鎮48歲林姓男子,與黃姓妻子感情生變分居後,要求離婚。黃女拒絕,不料林男上門打人,還當著父母、兄長的面前揚言「不離可以啊,我就照三餐打」,結果吃上傷害官司,還多了一條恐嚇罪嫌,被苗栗地檢署起訴。 檢方調查,林姓男子與黃女原本同住苗栗縣竹南鎮,90年間因關係失和,搬出兩人住所。98年11月27日晚間,林某回老家想與妻子商談離婚的事,被黃女拒絕。林某為脅迫黃女同意協議離婚,在房內質問她「妳到底想怎樣?」並對她拳打腳踢。 妻拒離 夫動口又動手 黃女頭、背及腰部分別受到撕裂傷、挫傷紅腫,仍不願與丈夫談判離婚。她在無力反抗下,要女兒叫祖父、祖母與伯父前來制止林某。林在雙親與兄長都到場後,還對黃女恫嚇「不離可以啊,我就照三餐打。」 檢方調查,98年12月5日中午,林某要求女兒把房裡的衣物清空,否則就算上鎖,也會把門劈開、打破玻璃,將沒有搬走的東西搬到田裡燒掉,還要女兒轉達黃女。 檢察官認為林某除家暴,涉嫌傷害,恫嚇言詞也讓妻子心生畏懼,另涉嫌恐嚇,偵結後將他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