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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0/11/02〔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 苗栗縣田姓婦人指控羅姓繼子,在她懷孕期間,涉嫌持棍棒捅刺腹部,害她差點流產,她向苗栗地院聲請保護令,法官已經裁准,要求羅姓繼子不得進入她的住所,而且要遷出戶籍。 互毆互告 法官判繼子遷出戶籍 苗栗地院調查,這起後母、繼子互毆案發生在今年6月27日,38歲田姓婦人與23歲羅姓繼子口角,田婦被繼子毆打後也不甘示弱,出手反擊並狠咬他的雙腿,母子都掛彩。羅姓繼子的門牙缺損,胸、背與大腿處受傷;田婦鼻子、前額紅腫瘀青,腹、背也受傷。 雙方互控傷害,苗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田婦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指控繼子常對她惡言相向,無故跑進她的房間,還拿水果刀刺傷她的腹部。 田婦指控說,她懷孕時,羅姓繼子竟然拿棍棒捅刺她的肚子,差點造成流產,就醫之後才保住胎兒,後來平安產子;她說繼子與她同一戶籍,住處就在隔壁,繼子常常恐嚇要讓她和孩子死,因此聲請保護令。 法官審酌2人交惡已久,羅某年輕力壯又曾對繼母施暴,確有家暴的危險性,裁准核發保護令,有效期間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