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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問渠(台北市)】 2010.11.01 女人結婚後總認為房子該買老婆的名字,才會有保障,也才能證明老公是真正愛她的。為了「房」事,夫妻鬧得不愉快也是時有耳聞。 我則認為誰付房貸就買誰的名字,這樣子最公平。以我們家為例,買第一間房子時,因為手上自備款不多,只能買在台北縣,因是老公在付房貸,我很大方地對他說:「就買你的名字吧!」 隔了幾年,我們在台北市買了預售屋,老公不好意思再買他的名字,新房子就登記我的名字,到交屋時,原來的房子已增值不少,於是賣掉他的房子,繳清我的房屋貸款,現在老公是住在我的房子呢! 朋友秀麗說:「除非登記夫妻財產分開,否則婚後財產都是共有的,買誰的名字哪有差?我們家房子都是買我老公的名字,只要他高興就好,何況是他付錢。」 春子說:「如果是買房子給已出嫁的女兒,就要小心了,直接買女兒的名字,將來女婿可以分產,若先買父母的名字再過戶給女兒,就完全是女兒的。」 秋月說:「還有,如果你有很多孩子,房子登記在其中一個孩子名下,最好生前把房子處理掉,公平地分給所有的孩子。」 秋月有個朋友,房子登記在一個兒子名下,媳婦竟然問她說:「媽媽,妳買這間房子花了多少錢?將來我們把房子賣掉,會把『本錢』還給妳。」朋友越想越不對,房子已增值好幾倍,怎可全部給一個兒子獨享,她決定生前要把房子的事處理好,以免將來孩子們為房產反目。每個人的情況不同,房子該買誰的名字?還是要仔細斟酌才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