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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0/10/29 婦人表示法官判家暴的丈夫無罪,原因竟然是「丈夫打妻子無罪」,令她無法接受。(畫面擷取自TVBS-N)〔本報訊〕桃園中壢一名婦人,懷疑長期在中國工作的丈夫在外頭有了第三者,因而苦苦懇求丈夫回頭,丈夫竟對其拳打腳踢,婦人因而聲請保護令和上法院告丈夫家暴,不過,法院判決結果下來,竟然判丈夫無罪,因為「丈夫打妻子」無罪,令婦人無法接受。 這名婦人表示,自從丈夫派赴中國工作後,生活一切都變了調,他懷疑丈夫在外頭有了第三者,想要懇求丈夫回頭,丈夫竟然當著孩子的面對她大聲咆哮,甚至拳打腳踢,婦人表示,當時為了孩子,本想忍氣吞聲,只是情況太過頻繁,因而決定聲請保護令,並上法院告丈夫家暴。 婦人表示,沒想到經過2年訴訟,法院判決結果下來,竟然是判其丈夫無罪,婦人表示無法接受,「地院的法官說,雙親打子女有罪,夫妻之間夫打妻無罪。」 勵馨基金會人員對此表示不平,認為就婦人被傷害事實來看,確實是可以構成傷害罪,而不該以夫妻的關係駁回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