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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0/10/31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陳姓調查官不堪妻子常恐嚇要讓他沒工作,要到調查處騷擾他等事由,向法院訴請離婚,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,從2份通聯紀錄中發現,2人的對話有如仇人,已達未能共同生活地步,判准2人離婚。 陳某主張,妻子個性剛烈,稍有不如她意,就揚言要讓大家不好過,並擅自為兒子投保一年高達30萬元的保險,年初更偽造他的簽名投保34萬,還向調查局長官投訴他常沒有回家;陳妻則主張,她並非個性剛烈的人,婚後每天上班外還要照顧2個兒子,先生常藉故不回家,還逼她簽離婚協議書。法官調閱通聯,認定2人已達未能共同生活地步,判准2人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