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抓姦0800-686-001
感情挽回0800-248-248
粉絲團
線上諮詢
自由時報 2010/10/31〔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 苗栗縣郭姓男子與徐姓妻子感情不睦,經常爭吵,互控對方將汽油潑灑床上,持打火機恐嚇,且都向苗栗地院聲請保護令;法官調查後認為,郭某如果是被害人,為何當時還躺在床上,有違常理,因此採信女方說法,駁回郭某聲請,還裁定他必須遠離老婆住處至少50公尺。 徐女指控郭某,5月23日因她提出離婚要求,兩人發生爭吵,郭某竟拿打火機與裝有汽油的保特瓶到臥室,把汽油潑灑在床墊上,並抓住她的手,問她要不要一起死;她不想同歸於盡,出手搶打火機,拉扯中,手背被抓傷,部分汽油濺到她腿上。 徐女說,後來她離開房間到廁所清洗腿上的汽油,隨後外出買便當,郭某則躺在床上。郭父因聞到汽油味,前往察看,郭某竟說是她潑灑的,郭父因此向警方報案。 郭某也對徐女提出相同指控,雙方並都以此理由聲請保護令。究竟汽油是誰潑灑的?郭父並未親眼看到。法官認為,如果汽油是徐女所潑灑,徐女離開房間後,郭某應該報警處理,怎麼還會躺在床上,有違常情,說詞未獲法官採信,聲請因而被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