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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 2010/10/27 新竹縣一名婦人因為懷疑丈夫和女同事有染,寫信恐嚇對方不得與丈夫來往,否則可能被毀容,甚至控告對方妨害家庭,嚇得對方報警,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,由於當庭婦人多次痛哭表示後悔,並取得對方的諒解,法官仍依恐嚇罪名判處溫姓婦人50天拘役、緩刑兩年處分。(彭清仁報導) 判決書中指出,新竹縣一名溫姓婦人,懷疑丈夫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,今年四月間寫信威脅對方不要再跟丈夫來往,否則可能被人毀容,而這封恐嚇信還委託不知情的友人,投遞到對方家中的信箱,甚至溫姓婦人之後還控告對方妨害家庭,嚇得對方向警方提出告訴。 而全案法官在開庭時,體念五十多歲的溫姓婦人並沒有不良前科,在法庭上也坦承犯行;而溫姓婦人供稱,因懷疑丈夫與女同事有染,在精神深受打擊的情況下,才會情緒失控寫信恐嚇對方,不要再與丈夫來往;被告也多次痛哭表示後悔,當庭與對方達成和解。對方在庭上也以自己是女人,能體會溫姓婦人的心境,因而願意無條件與被告和解,並對溫姓婦人的失控行為表示理解。原告也向法官表示,願給予溫姓婦人自新的機會。全案法官在審理後,則是依恐嚇罪名,判處被告溫姓婦人五十天的拘役、緩刑兩年的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