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抓姦0800-686-001

感情挽回0800-248-248

FACEBOOK

粉絲團

加入LINE好友

線上諮詢

服務項目

徵信社 關於我們
服務項目
徵信新聞
法律常識
女人心事
媒體報導

服務項目
婚前徵信
外遇抓姦
感情挽回
跨國專案
離婚協助
家暴協助
詐騙行為蒐證
網路犯罪搜證

Line線上客服

優良徵信社會員
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
目前位置>首頁>徵信新聞 > 律師與律師通姦 判賠
徵信社
‧ 律師與律師通姦 判賠

自由時報 2010/10/27〔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

會計師全聯會前理事長林敏弘的女兒林佳穎律師,87年間至理律法律事務所工讀時,與當時已婚律師劉哲俊通姦,台北地院昨判她與劉哲俊連帶賠償劉的前妻謝女60萬;可上訴。

劉哲俊元配謝女直到今年4月才提告,法院審理認為,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10年,她4月提告,僅能請求6天損失,一天10萬共獲賠60萬。

劉哲俊與林佳穎87年外遇,89年4月29日與謝姓元配離婚,但後來劉哲俊與林女也因債務糾紛鬧翻,林佳穎主張,94年間她被劉哲俊告知,不還錢就會因當年的事面臨官司,後來劉哲俊向前妻坦承,12年前與林佳穎通姦並寫下自白書,謝女憤而提告,向兩人求償1000萬。

謝女主張,因為丈夫於今年4月18日寫下自白書,因此她在今年4月23日提告求償。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謝女89年4月29日離婚,依民法10年時效,僅能請求提告日的10年前到婚姻存續日,即89年4月23日至89年4月28日共6日的損失。

上一篇】 【返回真實案例】 【下一篇

各區免費諮詢專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