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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W news 2010/10/22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 熊姓女子向已故林姓男友的妻子討債,林妻整理丈夫遺物赫然發現2人遮臉性愛照,憤而提告;熊女同意仿照片中姿勢供警方拍照,檢方比對身體特徵,確認她就是慾照中的女主角。台南高分院日前審結,熊女判刑2個月確定。 根據判決指出,熊姓女子(33歲)93年間曾與嘉義陽明醫院林姓醫師交往,後來分手。97年間她獲知林男過世,因手中握有林簽的本票,對林妻聲請本票強制執行。林妻認為可疑,到丈夫位於嘉義住處找到多張遮臉的性愛照,懷疑照片中女子就是熊女,找上與丈夫同居的江姓女子詢問,江女證實,該女子就是熊女。 林妻據此控告熊女妨害家庭,並附帶民事求償1百萬元。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,因林男已過世,且性愛照遮臉難以辨識,經熊女同意,交由嘉市警局模擬性愛照片姿勢、局部裸露拍照鑑定。檢方依據熊女的乳房一高一低,且腰部、鼠蹊部痣的位置符合照片中的女子特徵,認定熊女就是照片女主角。 嘉義地院根據遮臉性愛照以及檢方提出的證據,認定熊女與林男僅發生一次性關係,依妨害家庭罪判熊女4月有期徒刑,經減刑為2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;熊女不服上訴,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日前駁回,熊女判刑確定,並需對林妻精神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