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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0/10/08〔記者傅潮標/苗栗報導〕 28歲的越南籍武姓人妻,與26歲的彭姓男同事同睡一床,被老公報警捉姦;她當時身穿薄紗睡衣,彭男上半身赤裸、僅穿短褲,2人否認發生性行為,現場也找不到沾有體液的衛生紙等直接跡證。苗栗地檢署認為孤男寡女同床共眠竟能坐懷不亂,顯違常情,仍依通姦罪嫌起訴2人。 起訴書指出,彭姓男子5月租下苗栗市1間套房供武女居住,他不定期前往過夜,9月4日上午8點,武女的丈夫會同警員捉姦,發現武女身穿薄紗睡衣躺在床上,彭某光著上身,只穿短褲。 武女及彭姓男子雖坦承同床共眠,但供稱各睡各的,2人還說中間用抱枕相隔,否認發生性行為;警方及武女丈夫在現場雖沒有找到擦拭分泌物的衛生紙等直接證據,但警方認定2人衣衫不整,套房內有2人衣物與生活用品,仍依法送辦。 檢察官認為,性行為是很私密的事情,通姦、相姦並非只有抓姦在床、目擊性交或DNA鑑定等直接證據才可證明,依間接證據、情況證據與一般社會生活的經驗法則,仍可認定。 檢方從常理判斷,如果2人真的清白,武女怎會只穿薄紗睡衣?男方只穿短褲?武女已婚,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已有瓜田李下之嫌,同床共眠更說不過去。 檢察官並質疑,2人都只有20多歲,同床共眠在情慾高漲時,硬說沒有性愛,此已悖離常情,因此起訴2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