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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 2010/09/28【陳俊雄/北縣報導】 鴻海股票人人愛,即使夫妻離婚,也要為爭奪鴻海股票,打起分配剩餘財產差額官司。在鴻海任職的陳姓男子,持有十三萬多股鴻海股票,離異後卻遭下堂妻要求列入分配。板橋地方法院認為,摸彩幸運抽中的一萬股屬「無償取得財產」,不應列入分配。但應依五分之一分比例分配,判決應給付給前妻八百七十餘萬元。本案仍可上訴。 鴻海股價以雙方訴請離婚當天的收盤價計算。法院查出當天股價為一八八元,和昨日收盤價的一一七元,有高達七十一元的價差。九十八年八月,鴻海陳姓男子和在外商公司工作的吳女,判決離婚確定。但吳女卻為了鴻海股票,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官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