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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0/09/19〔記者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 移民澳洲的林姓建築師,指控「老婆」林女拋家棄子,對患有唐氏症的兒子不聞不問,返台後還再婚,因此提出告訴;但林女反控,林男從澳洲寄切結書,指婚姻關係已終止,她多次聯繫無結果後才再婚。板橋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,切結書讓林女誤以為婚姻已結束才再婚,雖重婚,但無重婚的主觀不法犯意,判林女無罪,可上訴。 判決書指出,林姓建築師在澳洲認識了同樣來自台灣的林女,2003年時,兩人在雪梨舉行婚禮並宴客。林某說,同年8月9日兩人生下男嬰,但患有唐氏症、心臟病,同年12月,林女竟然帶走護照、個人物品離家,拋家棄子迄今。 93年,林男在澳洲律師見證下,寄切結書給台灣的林女,其中記載「兩人婚姻關係結束於2003年12月22日」,但林男認為兩人婚姻關係還存在,2007年他返台發現林女再婚時,於是提出離婚、重婚告訴。 林女則主張,她在雪梨僅是訂婚同居,並未結婚,且因小孩患有唐氏症,林某不願意辦理台灣及澳洲的結婚登記,還把她趕回台灣,她曾多次聯繫林某,但林某不肯讓她回去,連她想探視小孩也被拒。林女說,林男還寄給她切結書,指兩人僅有同居關係,並且已終止;因林男多次表達婚姻已結束,她才會再婚。 合議庭審理認為,林女產子後,兩人關係交惡,林女還因爭吵負氣離家,林某非但未挽留,還親載林女到機場,更寄送律師函終止兩人婚姻關係,並以電話告知不願與林女結婚、各走各的,因此做出上述判決。